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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动车在校内充电的通知

2018年11月01日 14:25  点击:[]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在公寓室内、走廊、楼道等非规定场所给电动车充电和乱停乱放。为了防止火灾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和学院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学生宿舍、办公室、走道、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外给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

二、禁止在门厅、走道等疏散通道存放交通工具。

三、全院师生要自觉遵守学院规定,保障假期安全。

四、各部门要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本部门管理区域内不发生电动车充电现象。

如因违反规定私拉乱接,将直接对相应寝室进行停电处理,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如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保卫处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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