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持续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对标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求,决定持续进行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整治校园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无车牌,以及骑车带人、不戴头盔等影响校园交通安全有序行为,增强师生员工遵守交通法规意识,营造良好校内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和平安校园创建成果。
二、重点整治范围
1.不文明行车行为。整治校内超速行驶,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车等行为。
2.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车辆堵塞人行通道、消防通道,不按交通标志标线停放等行为。
3.“僵尸车”停放行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长期占用校内公共空间资源,清理无主“僵尸车”。
三、整治措施
(一)四轮机动车
1.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准入登记。梳理、登记校园内教职员工、服务外包人员的机动车信息。教职员工登记机动车每人不能超过2辆;外聘人员、服务外包人员车辆确需进校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登记进入车辆;学生不得驾驶四轮机动车进入校园。
2.加强校外车辆临时入校管理。校外人员车辆临时进校须通过钉钉审批通过后方可进校,进校后按照停车标线停放,原则上不得过夜。
3.规范校内车辆行车秩序。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须严格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车,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4.规范校内车辆停放秩序。机动车须严格按照停车标线停放,除停车场及划定停车位外,其余均为禁停区域,严禁随意停放、占道停放。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告知,首次为警告,公开通报车牌;第二次公开通报车牌及部门,列入重点警告名单;第三次公开通报车牌、姓名及部门,并列入重点处罚名单。列入重点处罚名单的教职员工车辆禁止入校15天,期满后重新申请入校的,本人签署承诺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申请解除;列入重点处罚名单的外聘人员、服务外包人员车辆禁止入校。
5.定期清理校区内长期停放的无主“僵尸车”。安全保卫处将对“僵尸车”清点登记,每学期清理一次。放假前一个月内通过钉钉“鹤院平安建设群”发布通知,张贴告示,一个月内没人认领的车辆认定为无主“僵尸车”,假期期间无人认领车辆将进行集中清理。
(二)非机动车、摩托车
1.凡出入校园的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者或车辆无牌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在校园里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2.规范停放秩序。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在指定规划区域外及停靠不规范的,将扣留车辆。
3.规范电动车充电。禁止在充电桩外的任何区域充电,一经发现,扣留车辆并没收充电器。
4.校园内骑车禁止带人,一经发现,扣留车辆。
四、相关要求
1.校属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督促本部门教职工遵守校内交通秩序,根治不文明陋习,维护校园交通文明和谐有序。
2.教职员工的车辆出现不文明问题,本人需签署承诺书,并经归口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学生车辆出现不文明问题,本人写出深刻检查,经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
3.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纳入部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和平安创建工作考核。
4.本办法自发布起实施,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