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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7日 08:51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学院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标志行驶。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二条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三条 垃圾清运车和校内超市、食堂等送货的车辆,须避开学生进出校园的高峰时段,按照规定时间进出。

第四条 超市、餐厅人员私家车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

第五条 除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队、消防、抢险、医疗急救等车辆外,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停放;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保安人员的询问登记;车辆载物出门时,驾驶人员须配合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后方可放行。

第六条 学院教职员工的机动车,须在安全保卫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出入(详见附件二 机动车出入校园初次申请表(自行下载签字盖章)注:由所属部门相关负责人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快递车、送外卖车、校外人员摩托车、电动车及无牌无证的各类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第七条 安全保卫处在校内划定车辆停车区域,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都要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严禁在学生公寓、办公楼前及教学楼主要交通要道等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第八条 学院对车辆在校内发生被盗窃、刮擦、碰撞、被划、被砸等人为破坏或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等造成的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规处理

(一)对初次乱停乱放,没有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车的,安全保卫处将在车前玻璃张贴温馨提示单并登记备案。

(二)对二次违反相关规定的安全保卫处将通报所属部门。

(三)对拒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以上相关规定以及妨碍安保人员管理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已办理车辆出入登记信息的予以注销,通报全院并纳入个人及所属部门年终考核,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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