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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应急预案

2020年10月29日 17:00  点击:[]


 

为科学、有效地应对学院突发传染病,最大限度地降

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院正常的

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措施:

1.学院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院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院配备设立专门的卫生室和院医,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院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6.学院食堂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有健康证。

7.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院上课或从事学院工作。

8.任何人在学院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院院医或学院领导报告。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院有关主管人员和院医,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0.加强健康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院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有关键康教育要求,开齐、上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学期结束前组织1次有关安全、健康的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11. 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门卫值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校内、外各种人员流动情况。改善学院卫生设施与条件,加强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院内公共用具的消毒,搞好学院环境卫生。

  

12. 坚持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积极做好因病缺课,学生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

等方式询问病情,在校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家长陪同前往

(对暂时无法通知家长的学生由辅导员陪同前往)医院就

医,发现传染病患者及时报告学院应急办。 

13.加强师生体制锻炼。学院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二、应急措施

1.在学院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非典患者和疑似非典患者,禽流感患者以及疑似禽流感患者,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三、监督和责任:

1.学院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院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院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4.学院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染感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院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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