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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鹤政办〔2016〕31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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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
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
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一步推
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
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
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
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
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较
大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
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贯彻落实省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
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公
通〔2015〕222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
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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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指导督促所辖
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
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各乡镇、村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
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设有楼宇
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
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官方网站、微博、
微信推出“5·25”“6·25”火灾专题,市、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
织新闻媒体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
“5·25”“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
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
所有手机用户推送火灾警示短信。
(三)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利用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作下
发的“5·25”“6·25”火灾警示片,在全市集中开展“三个一”
活动: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
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5月25
日,全媒体发布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6月
25日,全媒体发布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各县区政
府要做好活动部署,抓好对机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各行业部门要
做好对直属单位员工的警示教育,抓好对行业所属单位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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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对辖区沿街商户、居民社区的指导和
督促。
(四)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县区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对
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
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
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
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各县区文化部门将消防安全
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组织辖区文化演
出团体、民间文艺爱好者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以群众喜闻
乐见的形式在村(社区)演出。同时,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
在电影放映前播放,并播放省公安消防总队录制的消防宣传“形
象大使”消防公益广告。
(六)“万名消防志愿者讲消防常识”活动。市教育、公安
消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在高校招募10000名消防志愿者,以
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包干,深入居民楼院、乡镇农村、人员
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讲和演练活动。
(七)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教育部门要
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
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部署由家庭成员
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作业。
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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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信
息,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夏季火灾规律特点,坚持“什么
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
患”,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整治
以下场所和领域: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
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各县区
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
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单位进行
检查。
(二)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由市公安消防部门
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人防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
全市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
筑面积)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以及超
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和高层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三)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由市、县区
两级政府统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工
商、房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
整治,加强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履职履责,同时抓好居民住宅和用电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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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
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
由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
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
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6月份,全市各乡镇(街道)
和公安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
量,集中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
规停放充电、乱堆乱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
道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社会福利机构。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辖区公安消
防大队配合,7至8月份集中开展辖区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
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
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加
强驱蚊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六)标准厂房。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由市、县区两级
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住
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厂房专项检查。
对已建成厂房手续办理情况、厂房内设备进驻情况,厂房实际使
用性质情况以及厂房内甲、乙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针对发
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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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兵团化排查检查。抽调相关市直部门专业技术监
督人员成立检查队伍,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检查,对要求范围
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
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
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
能力)。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市、县区两级政府牵头组织,
6月份和8月份至少开展2轮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
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
政府领导同志面对面约谈下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
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全市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
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
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
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四)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全市每月组织开展1
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
法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
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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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消防违法被大额罚款、
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
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的案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
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动员部署,
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安排,分管领导要沉
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
责任,统筹安排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市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交通运输、商务、民族宗教、旅游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
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
听取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抽调
公安、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
导组,自6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
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
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
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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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
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
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
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每月24
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6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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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市消防支队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三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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