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争创鹤壁市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强学院进出车辆管理,维护学院内交通秩序,现就学院统一办理车辆通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学院公共车辆:所有权归属学院的机动车。
(二)教职工私家车辆:院属各单位教职工的机动车。
(三)其他车辆: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户、超市、餐厅等送货的机动车。
二、通行证类别
(一)长期通行证
办理车辆:学院公共车辆、教职工上、下班所有私家车辆(限一辆)
有 效 期:12个月
办理要求:学院公共车辆需出具行车证及复印件;教职工私家车辆需出具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并三证姓名一致(行车证与身份证、驾驶证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教职工与该车辆关系的相关证明)。
(二)临时通行证
办理车辆:其他车辆(见上)
有 效 期:6个月
办理要求:办理时需出具在校经营许可证、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并四证姓名一致。
三、办理地点
安全保卫处办公室(樱花校区南大门西二楼)
四、办理时间
2016.9.26-2016.9.30
五、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3330110
六、相关要求:
(一)办理车辆通行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办理。
(二)除学院公共车辆外,教职工私家车辆和其他车辆非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在学院停放,更不能成为校内长期的“僵尸车”
(三)通行证只是车辆进出校门的依据,学院并不负责车辆的看护,在校园出现刮蹭等问题与学院无关。
(四)车辆违规纳入部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凡车辆违规按照0.1分/次进行减分,直至减完,具体如下: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驶的。
3、车速过快的。
4、车辆交于外来人员驾驶的。
5、不服从管理的。
注:车辆违规扣分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车辆通行证定期进行审核。建立车辆行驶档案,长期通行证凡在校园内12个月中累计违规次数超过10次的,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暂缓办理下一年的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凡在校园内6个月中累计违规次数超过5次的,6个月内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办理车辆通行证需报送的材料:
1、学院公共车辆:由管理部门填写公共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公共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教职工私家车辆:由部门填写私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行车证与身份证、驾驶证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教职工与该车辆关系的相关证明。
3、其他车辆:由后勤保障处填写其他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六)请将每辆车的材料装入档案袋(一车一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车牌号,报送至安全保卫处。
五、其他问题
1、安全保卫处将对办证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如发现车辆信息不完善的,将取消办理。
2、若发现车辆通行证登记的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符者,将收回通行证。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