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
(2)言行异常,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或者试图逃避检查。
(3)衣着反常,穿着很宽大的衣物或者腰部突出等。
(4)携带疑似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5)服饰、皮肤或所携带物品上有疑似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标识图案。
(6)作息时间反常,住所内常传出异常声响、刺激性气味或出现大量火柴棍等非生活垃圾等。
(7)在标志性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地反复徘徊观察、打探安保情况等。
(8)试图获取炸药、武器等,或匿名、大量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及管制刀具等。
(9)疑似公安机关通报的恐怖活动人员。
(1)重要目标附近出现的无人认领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2)有意伪装或者藏匿的物品。
(3)可疑人员携带的与其身份不符的物品,如可能装有管制刀具、棍棒等物品的旅行包。
(4)随身携带藏匿、企图躲避安检的物品。
(5)散发如臭鸡蛋(黑火药)、氨水(硝铵炸药)等特殊气味的物品。
(1)迅速远离。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嫌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
(2)及时报警。向周围的执勤民警或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或通过“110”报警电话、"12110”短信报警平台、公安机关微信公众平台以及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报警。报警时要保持沉着冷静,全面报告可疑情况的具体细节。
公民发现并积极举报可疑线索的,经过核实后,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身份等信息,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行为,却窝藏、包庇的,将受到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