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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7年02月06日 09:20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争创鹤壁市文明单位,进一步加强学院进出车辆管理,维护学院内交通秩序,现就学院统一办理车辆通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学院公共车辆:所有权归属学院的机动车。

(二)教职工私家车辆:院属各单位教职工的机动车。

(三)其他车辆: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户、超市、餐厅等送货的机动车。

二、通行证类别

(一)长期通行证

办理车辆:学院公共车辆、教职工上、下班所有私家车辆(限一辆)

有 效 期:12个月

办理要求:学院公共车辆需出具行车证及复印件;教职工私家车辆需出具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并三证姓名一致(行车证与身份证、驾驶证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教职工与该车辆关系的相关证明)。

(二)临时通行证

办理车辆:其他车辆(见上)

有 效 期:6个月

办理要求:办理时需出具在校经营许可证、行车证、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并四证姓名一致。

三、办理地点

安全保卫处办公室(樱花校区南大门西二楼)

四、办理时间

2016.9.26-2016.9.30

五、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3330110

六、相关要求:

(一)办理车辆通行证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办理。

(二)除学院公共车辆外,教职工私家车辆和其他车辆非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能在学院停放,更不能成为校内长期的“僵尸车”

(三)通行证只是车辆进出校门的依据,学院并不负责车辆的看护,在校园出现刮蹭等问题与学院无关。

(四)车辆违规纳入部门年终综合治理考核,凡车辆违规按照0.1分/次进行减分,直至减完,具体如下: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驶的。

3、车速过快的。

4、车辆交于外来人员驾驶的。

5、不服从管理的。

注:车辆违规扣分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四)车辆通行证定期进行审核。建立车辆行驶档案,长期通行证凡在校园内12个月中累计违规次数超过10次的,在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暂缓办理下一年的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凡在校园内6个月中累计违规次数超过5次的,6个月内不予办理通行证。

(五)办理车辆通行证需报送的材料:

1、学院公共车辆:由管理部门填写公共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1)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公共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教职工私家车辆:由部门填写私家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交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行车证与身份证、驾驶证姓名不一致的需提供教职工与该车辆关系的相关证明。

3、其他车辆:由后勤保障处填写其他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加盖部门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六)请将每辆车的材料装入档案袋(一车一袋)中并在档案袋上注明车牌号,报送至安全保卫处。

五、其他问题

1、安全保卫处将对办证车辆信息进行查验,如发现车辆信息不完善的,将取消办理。

2、若发现车辆通行证登记的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符者,将收回通行证。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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